张柏芝和陆毅,两人本没有什么特别的关联,但都因为代言涉嫌违反合同陷入“代言门”,前者遭索赔200万,后者则被索赔120万。
张柏芝:代言同类瘦身品
据悉,2002年11月4日,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与张柏芝及其经纪公司签订合约,张柏芝为其
索芙特据此认为,张柏芝违反双方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其他公司瘦身产品做广告,已构成严重违约,为此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7月18日,该案在广州市
陆毅:代言同类电动车
7月18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起诉北京中乾龙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演员陆毅其他演出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7月24日,原告与被告北京中乾龙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陆毅签订协议,约定由陆毅作为北京新日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形象代言人,被告中乾龙德公司为陆毅代理公司。合同期限两年,酬金为人民币240万元。目前原告已经分3次支付酬金192万元。但今年初,原告发现江苏可迪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也发布了以陆毅为形象代言人的宣传广告,原告认为被告不应该在合同履行期内又与竞争企业签订广告代言合同,被告行为已侵权,故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多付酬金7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8万元,共计120万。
但被告认为,是原告口头通知解除合同在先,并已更换形象代言人为成龙,淡化并损害了陆毅的形象,后被告才与可迪公司签订合同。由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本案还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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